关于印发《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16     浏览次数:5569     来源:芜湖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芜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芜政办〔2014〕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完善责任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项目管理改革,依托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完善项目发现和管理机制、绩效检查和评价机制、资金兑现和监管机制,引进社会中介资源,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全程管理,服务芜湖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2、管理原则。一是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进一步明确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规范管理,绩效优先。按照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提升项目的实施绩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三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文件发布、网站公示、网络管理等方式,及时公开工作程序、计划安排、审查结果、立项意见,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简化流程,便于操作的原则。强化系统设计,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让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验收等全流程管理。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三、管理职责

1、市科技局职责。市科技局是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或委托相关机构处理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

(1)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招标;

(2)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和终止;

(3)按项目合同确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

(4)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5)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

(6)组织项目的论证、评估和验收。

2、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区科技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是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

(2)匹配项目约定拨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3)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协同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4)实施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

(5)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做好验收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职责。提出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1)按要求落实自筹经费;

(2)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

(3)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真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4)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所进行的项目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5)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6)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7)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项目申报和受理

1、遴选方式。实行项目分类,突出创新导向、应用需求、企业主体、协同创新,采取公开择优和定向择优的方式,主动发现、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逐步建立市场决定科技项目的机制。

2、完善项目库。建立市科技项目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实行常态化更新、动态化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从市科技项目库中择优遴选申报。

3、年度项目计划。综合计划科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依据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资金规模和专项安排。年度项目计划征求业务科室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以市科技局文件下达。

4、项目申报指南。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组织形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送综合计划科。综合计划科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以市科技局文件发布,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

5、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出项目申请,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重点事项进行说明。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其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市,暂不受理个人名义申报;

(2)符合该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3)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提供: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附件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查新报告、单位财务报表、合作协议等。

6、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年度计划项目要求推荐上报。

7、市科技局受理。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

五、项目立项

1、形式审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受理项目分类汇总,分送各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进行形式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送计划科汇总。审查的重点是申报项目的产业定位、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齐全合规等内容。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资助。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科技项目(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组织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市科技专家库,动态管理。根据项目类别,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采用会议、委托、网评、视频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评审情况报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市局监察室参与项目评审监督。

3、科室评价。分管局领导带领业务科室,根据形式审查结果、项目情况、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审查合格的专项项目进行打分排序。排序结果报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部门会商。

4、项目确定。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和科室评价结果,综合平衡,提出拟立项的项目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与市财政局会商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

5、公示。按照相关规定,拟立项的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签订项目合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主要内容和发展目标、扶持标准和方式、考核办法和要求。合同书中的项目预期考核指标应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必须量化;对于不可量化的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合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7、资金拨付。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合同,以资助、贴息、后补助等形式,拨付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年三季度完成。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项目研发,不得挪用、截留。

六、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及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库,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总结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1、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重点是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审核,2月中旬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形成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目标任务、研究内容、完成时限、项目负责人等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进行调整,必须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整、延期、终止、结题申请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

2、绩效检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绩效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绩效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目标组织实施,按时推进;经费投入是否按期到位,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技专项经费有无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违反经费使用规定;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果。项目承担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

3、网上管理。建立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评审、绩效检查、验收的全过程实时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监管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归口管理部门、中介机构采用现场、会议、同行评价、用户测试等方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进行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的,按市科技局批准的调整内容进行验收。

1、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满2个月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有关验收文件,做好验收准备。

2、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科技局。

3、组织验收。重大项目验收,计划科制定验收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10万元以上(不含软课题项目)重点项目验收,业务科室制定验收方案,报分管局领导批准,送综合计划科备案。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重点项目,业务科室委托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归口管理部门分专项制定验收方案,报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

验收方案要明确验收项目、时间、地点、组织形式、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工作在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验收。局监察室参与重大项目的验收监督工作。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在15天内,及时完善验收材料,办理验收证书的有关手续。相关业务科室将《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抄计划科备案。

对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终止、结题。因客观原因,项目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终止。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结题。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八、项目档案管理

建立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证书等项目资料进行归档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各业务科室每年一季度对需归档的项目的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等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进行整理登记,向局档案室递交材料目录和归档材料。项目归档材料一般保存期10年,重大项目根据需要延长保存期限。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九、奖惩措施

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评估、验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列入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督查,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实名举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经查证属实,按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芜科计[2008]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

 2、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列表

  1.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
  2.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