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4016     来源:芜湖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创业创新能力建设的形势和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 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 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 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 产品标准;
6. 企业上一年度和2017年8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7. 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相关材料说明
1、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立项证书,已验收和结题的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新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反映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产品技术领域必须注明第四级目录;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须提供2016年的财务数据。
四、申报认定程序
按照市科技局权力清单运行要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实行备案制,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工作,报市科技局备案。其中,芜湖国家级高新区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辖区的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辖区科技部门组织认定评审工作后,统一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将通过认定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由市科技局下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文件并颁发证书。
五、相关工作要求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必要依据,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认定工作,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指导和培训,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评审工作。
2、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县区、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申报材料1份和县(区)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1份、认定备案报告1份集中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窗口联系电话:2963109;窗口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联系人:市科技局 高新科
王斐电话:3831594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县(区)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列表

  1. 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申报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