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15392     来源:芜湖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申报已经启动,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补助内容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附件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和我市首位产业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期1-3年。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申报和立项经费总数原则上不予变动,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3、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市(县)执行时分别按20%资助。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每个项目原则上省支持经费为100- 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县区和开发区。
各县区、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请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会同财政部门)一式2份报到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项目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系统中推荐,获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重新打印正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 于6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高新领域项目联系电话:3831594
农社领域项目联系电话:3831592

附件列表

  1. 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